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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西街道雪峰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5-05-13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城西街道雪峰西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辖区S1地块、S2地块、S3地块共计三部分构成,均位于城西街道雪峰西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总调查面积为80892.75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11341°,北纬29.305219°因地块间距离相近周边情况相似故统一进行调查分析。S1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10536°,北纬29.306571°,调查面积为30195.58平方米,地块东至汇港路,南至求真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S2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011422°,北纬29.305155°,调查面积为14882.17平方米,地块东至汇港路,南至求实路,西至山翁新村,北至求真路;S3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011046°,北纬29.303589°,调查面积为35815.00平方米,地块东至汇港路,南至开创小区,西至空地,北至求实路。本地块农用地现状为空地,根据义乌陆港新区LGXQ07单元(义乌公学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B/R和居住用地(R2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11月)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用地性质农用地,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了城西街道雪峰西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城西街道雪峰西路与汇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委托,与2025414日在主持义乌召开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技术评审会,会上本报告通过评审并出具了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备案稿。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耕地、池塘、村落,现为空地;地块四周历史上存在耕地、道路、池塘,现为地块为维也纳酒店和西景悦府,北侧、西侧均空地南侧为开创小区。本地块内土壤颜色气味正常,未见污染痕迹。

耕地主要用于附近村民自种时令蔬菜。农作物种植期间可能会使用农药驱虫,使用量较少,在时间作用消减下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池塘主要用于周边耕地浇灌,不涉及水产养殖,地块内池填土来源为地块附近的山体开挖的土石方。综上所述,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污染源。

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壤快筛采样检测,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基本项目中重金属指标及现场快筛设备监测能力现场土壤快筛监测项目选择铜、镍、铅、砷、镉、汞、总铬及VOCs作为重金属污染分析项。由检测结果分析得知,总铬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 A.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筛选值。本地块受重金属污染以及有机物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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