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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2015年修改版)
  2015-02-15  来源:管理员    〖打印〗


第一条  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地对义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考核,从而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义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与实施是义乌市环境保护科学产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实施对象是在义乌市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纳入考核评分,不纳入排名。

第三条  本细则考核范围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登记表不纳入考核范围。年终考评,报告书和报告表按70%30%加权平均。在考核期间只编制了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则按编制过的环评文件类型100%考核。

第四条  考核总评分为100分,主要分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和环评工作质量考核两大块,各50分。

第五条  需要组织评审项目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各相关单位(科室)代表、项目建设方代表参与评分;不需要组织评审项目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由义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和联合会参与评分。具体评分条款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  环评文件的工作质量考核,分环评机构服务态度、环评报告编制时效、环评报告收费情况三部分,设置分值分别为20分、20分、10分。通过联合会调查项目建设方得到服务质量、编制时效、收费情况和环评机构的环评合同等备案情况评分。具体评分条款详

见附表二。

第七条  环评文件的编制时效以环评机构与项目建设方按考核办法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合同没有约定时间的以“资料收集反馈单”的起始时间)为准。在合同签订后,若遇项目建设情况重大变更,环评机构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应向建设方发联系函,并把联系函与复函报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  环评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协助项目建设方收集环评所需材料。若因建设方原因,无法及时收集相关材料,环评机构应与联合会沟通,由联合会参与协调,在编制时效扣分上予以酌情考虑。

第九条  环评收费标准与优惠政策由环评机构负责向项目建设方解释。收费情况执行累计扣分,即一份环评文件的项目建设方反映收费过高,则在年终的考评分中扣去2分,扣完该项的总分10分为止。

第十条  发生因环评文件质量极差或严重失真等原因导致环评文件被要求重新编写,因环评调查工作不全面、不细致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无法实施或被长期延迟等事件的,一起事件扣除年终考核成绩3分。事件详细由联合会负责记录,由行政审批科和联合会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当年度,为义乌市建设项目编写三份(含三份)以上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纳入考核排名,三份以下的不纳入考核排名。上报省环保厅的考核成绩不设环评文件底数。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实行,由联合会负责解释。

 

                      义乌市环境保护科学产业联合会

                         二0一五年二月二日

附表1环评文件质量考核表.doc

附表2环评工作质量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