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号地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徐江工业园区内,地块面积为26357.8m2,地块东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居民区,西至稠佛路,南至原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二号地块。本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051938°E,29.257114°N,历史用途为未利用地、工业用地。根据《义乌市黎明湖环湖片区概念规划及控规》,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商混合用地(RB)和防护用地(G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和《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2019年9月6日)等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中的地块分类定义,地块由非敏感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满足调查启动条件。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2月委托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一方面是为了明确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防止地块利用过程中对人居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是为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地块利用方式提供依据。
地块基本情况:
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号地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徐江工业园区内,地块面积为26357.8m2,地块东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居民区,西至稠佛路,南至原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二号地块。本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051938°E,29.257114°N,历史用途为未利用地、工业用地。根据《义乌市黎明湖环湖片区概念规划及控规》,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商混合用地(RB)和防护用地(G2)。
地块采样调查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要求的原则,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柱状土壤监测点(S1-S8),地块外对照点S0参考地块东南侧一号地块调查的对照点(详见《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合计送检23个土壤样品(含3个土壤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GB36600中45项基本检测项目、锑、菲、蒽、芴、苊、总铬、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采样过程中发现基岩层较浅,未发现孔隙层的地下水,因此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此外,本单位同步于2024年12月对地块外东南侧紧邻的一号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一号地块和三号地块相对位置见下图,该调查在地块内、对照点及下游影响点采集到了地下水样品,钻探深度为3.5~4.5m,埋深为0.72~1.44m;考虑两地块之间无明显污染源,可作为参考。
根据《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14848-2017常规35项+GB36600基本45项(重复去除)、锑、菲、蒽、芴、苊、总铬、总磷、AOX、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评价,原则上污染物浓度超过筛选值,则判定为土壤关注污染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柱状土壤监测点(S1-S8),地块外对照点S0参考地块东南侧一号地块调查的对照点(详见《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共送检19个土壤样品(含2个土壤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GB36600中45项基本检测项目、锑、菲、蒽、芴、苊、总铬、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共检测了pH、9种重金属和无机物、28种挥发性有机物、15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2种石油烃类,共有pH、8种重金属和无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类)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布设5个,地块外引用一号地块调查中的对照点,现场未在强风化层以上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参考《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地下水调查结果,一号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浊度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可排除一号地块地下水受到周边污染的可能性,即可排除本调查地块受到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结论:
根据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引用《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地下水调查结果,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浊度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可排除一号地块地下水受到周边污染的可能性,即可基本排除本调查地块受到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本地块可用作住商混合用地(RB)和防护用地(G2)开发使用,可结束地块调查工作,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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