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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岸镇报国东路与后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3-06-26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赤岸镇报国东路与后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本地块规划为商业、二类居住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赤岸镇报国东路与后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位于赤岸镇报国东路与后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由S1S2S3三个地块组成,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0850.01m2S1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2'3.12",北纬29° 9'1.83"用地面积为30894.96m2,东至农田及绿化带,南至农田、道路(原双峰路),西至后山路,至绿化带S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2'3.22",北纬29° 8'59.11"用地面积为2730.89m2,东至农田及绿化带,南至农田、道路(原双峰路),西至后山路,至农田、道路(原双峰路)S3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2'3.30",北纬29° 8'57.11"用地面积为17224.16m2,东至农田及绿化带,南至赤岸一村住宅区、道路,西至后山路,至农田、道路(原双峰路)

调查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道路,至2000年左右,地块内的双峰路北侧建成至2000年左右,地块内双峰路北侧建成了办公用房、国家电网营业厅、居民房等,后办公用房用于出租,租用做袜子定型厂、义乌市奕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电商仓库(日用百货类,不涉及危化品)、赤岸双峰幼儿园等,至2021年,地块内的建筑全部拆除,地块内现状为绿化区、小水塘、道路及拆除建筑主体后的水泥地,绿化区内部分地块开垦为农田,农田内种植蔬菜,小水塘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根据规划说明可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二类居住用地。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3个,地下水点位4个;场外设置4个土壤及1个地下水对照点,S0/W0点位(位于地块东侧(地下水上游)的农田区域,距离本地块最近距离84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以及S01~S03三个土壤对照点(分别位于本地块北侧776m、西北侧1166m、南侧478m)。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126(不包括现场平行7)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66(包括现场平行7)。另外本地块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5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1个地下水质控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 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 项)、VOC27 项)、SVOCS11 项)、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钠、锌、锰、铁、铝、硒、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硫化物、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碘化物、石油烃C10-C40 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其他因子铜、铅、砷、汞、镉、镍及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没有评价标准,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场地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场地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场地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其他因子铜、铅、砷、汞、镉、镍及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没有评价标准,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

本地块地下水中pH、色、氨氮、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肉眼可见物、嗅和味、总硬度(以 CaCO3计)、氯化物、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硫化物、氰化物、铬(六价)、砷、汞、硒、锑、铅、镉、镍、铜、锌、铁、锰、钠、铝、三氯甲烷(别名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乙苯、苯乙烯、氯苯、四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1,2-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乙烯、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中浑浊度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V类标准,未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苯酚(别名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䓛、石油烃C10-C40可以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可以达到美国EPA筛选值。超标指标浑浊度属于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开发,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内,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赤岸镇报国东路与后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商业、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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