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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镇王斗北侧一号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2023-06-26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佛堂镇王斗北侧一号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佛堂镇王斗北侧一号地块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摸清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我单位根据地块内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的调查分析,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并委托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其中现场钻探委托杭州维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我单位根据检测单位采样检测相关记录、检测报告以及质控报告等资料编制了《佛堂镇王斗北侧一号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2023年5月18日开展,土壤、地下水采样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30日以及2023年6月1日进行,实验室样品分析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9日进行,调查报告于2023年6月17日完成编制。

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本地块位于义乌市佛堂镇塔山路北侧、王斗商住楼东侧,用地面积为32570.31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26785°,北纬29.201880°。地块东至已平整土地,南至塔山路,西至王斗商住楼、王斗高层及临时工棚(义乌市佛堂镇王斗村新农村住房建设二期工程项目部),北至山坡地。地块原用途涉及农用地(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和住宅用地,根据《义乌市2022年度计划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330782)A[2022]-0013)及《规划说明》(义规说明[2022]0587号),本地块已规划为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用地(B),土地性质变更批准时间为2023年2月2日。土地使用权原属于佛堂镇王斗居委和稽亭村集体,现属于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在2011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水塘、山坡地和王斗村,2012年部分王斗村居民房拆除,搭建了临时工棚(村委办公室),2015年地块内南侧部分土地平整,水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地块外西侧王斗一期高层开挖土),地块内临时工棚改建为义乌市佛堂镇王斗村新农村住房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部,2018年王斗村居民房全部拆除,2019年地块内中部堆放了地块外西侧王斗二期高层开挖土,中部水塘被填平,2023年地块内东侧水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地块外东侧土地平整)。现状地块内为农田、山坡地、临时工棚(义乌市佛堂镇王斗村新农村住房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部,现已空置待拆除);农田种植了南瓜、黄瓜和茄子等农作物,原林地区域种植了桂花树等。因此,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为农田、山坡地、水塘及其管理房、王斗村、塔山路、钢架及机器设备临时堆场、生活垃圾中转站、佛堂客运站、王斗商住楼、王斗高层、临时工棚(义乌市佛堂镇王斗村新农村住房建设二期工程项目部)、佛堂文体中心、华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S1-S9),地下水点位3个(W1-W3);在调查地块外上游的农用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场外对照点S10/W4(位于地块外东侧约145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

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36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4个)。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另外本项目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烃(C10-C40)。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各监测点样品中氟化物、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氟化物可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pH没有评价标准,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地块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地块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地块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pH、嗅和味、色度均无异常,各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氨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砷、铅、铁、锰、硒、钠、可萃取石油烃(C10-C40)、萘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采样点W2的耗氧量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苯酚(别名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䓛、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可以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可以达到美国EPA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超标因子耗氧量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因此本地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结论

佛堂镇王斗北侧一号地块一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用地(B)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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