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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岸镇雅端村有机更新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3-04-04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赤岸镇雅端村有机更新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赤岸镇雅端村有机更新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摸清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我单位根据地块内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的调查分析,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并委托浙江蓝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其中现场钻探委托浙江中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我单位根据检测单位采样检测相关记录、检测报告以及质控报告等资料编制了《赤岸镇雅端村有机更新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2023年2月9日开展,土壤、地下水样品采样日期分别为2023年2月18日、2023年2月21日,实验室样品分析于2023年2月18日-2023年3月9日进行,调查报告于2023年3月22日完成编制。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委托,于2023年3月30日在义乌主持召开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会上本报告通过评审并出具了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备案稿。

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赤岸镇雅端村有机更新1#地块位于义乌市赤岸镇雅端村北侧,用地面积为966.07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995519°,北纬29.130200°。地块东至已平整待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南至村内道路,再往南为水塘,西至雅端村居民房、雅端社区卫生服务站,北至山坡、树林。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耕地、交通运输、其他土地),根据《义乌市2022年度计划第十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建设用地》(金土字(330782-农)A[2022]-0003),本地块已规划为农村宅基地,土地性质变更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6日。土地使用权属雅端村集体。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在2012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2013年部分土地平整后建为水泥地和绿化带,至今不变。现状地块内仍为农田、水泥地和绿化带;农田种植了青菜、花菜、大蒜等农作物。因此,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水塘、雅端村居民房、已平整待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山坡、树林、村内道路、义乌市旭英茶叶专业合作社、雅端社区卫生服务站、雅端小学、临时安置房、珍禾铁皮石斛基地。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S1-S3),地下水点位3个(W1-W3);在调查地块外上游的农用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场外对照点S4/W4(位于地块外东北侧约182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采样点S1-S3及场外对照点S4分别取表层0-0.5m、地下水水位附近、底部及快筛数据最大处4个土壤样品送检;地下水取样深度为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石油类取样深度为监测井水面下0.5m以内)。

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18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2个)。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另外本项目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烃(C10-C40)。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各监测点样品中砷、汞、铜、镍、镉、铅、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H没有评价标准,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地块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地块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地块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淡黄微浊,pH、嗅和味均无异常,各样品中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碘化物、汞、砷、挥发酚、耗氧量、铁、锰、铅、钠、锌、总硬度、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铝、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氯仿、菌落总数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除浊度外,采样点W2、W3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其余检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可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采样点W1-W4的浊度、W1及W4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超标因子浊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因此本地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结论

赤岸镇雅端村有机更新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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