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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东侧、百合路南侧2#、3#、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3-02-02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东侧、百合路南侧2#、3#、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次调查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东侧、百合路南侧2#、3#、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1、 基本信息

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东侧、百合路南侧2#、3#、4#地块位于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东侧、百合路南侧,总面积为54594.85m25.4595公顷,其中2#地块面积为13987.80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62457°,北纬29.394500°3#地块面积为38424.19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64719°,北纬29.395105°4#地块面积为2182.96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64662°,北纬29.396356°。本次调查的三个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通过人员访谈详细了解到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或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200米内没有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可能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物和污染源。

二、调查结论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本调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同时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不进行采样检测。

综上,确认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东侧、百合路南侧2#、3#、4#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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