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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义乌市蓝剑针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2-12-13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原义乌市蓝剑针织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本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人民政府福田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义乌市蓝剑针织有限公司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义乌市蓝剑针织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全宅村。地块东侧为文具用品仓库(已拆除)、全宅村居委会和兴隆大街(在建),南侧为农田,西侧为荒芜的农田,北侧为全宅村(旧村改造、拆除平整中)和村办公楼(已闲置)。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123808°,北纬29.360006°,规划用地面积为5200.00m2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原义乌市蓝剑针织有限公司地块在1960年前为小山坡;1960年为农田,种植蔬菜;1996年建设义乌市蓝剑针织有限公司厂房并投入生产;2021年,企业停止生产后厂房闲置;2022年,厂房被拆除,现状地块内厂房已拆除

原义乌市蓝剑针织有限公司地块原用途涉及农用地、工业用地。根据《规划说明》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属义乌市福田街道全宅村、下娄店村集体。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1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相关规定“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及周边区域情况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地下水、地表水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调查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本调查范围面积为5200.00m2,因此在调查区域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S1-S6);在实际勘探过程中发现调查区域内岩石层较浅,建不了地下水监测井,不具备地下水采样条件,因此在调查地块地下水下游方向布设1个地下水采样点W4,在地块地表水径流下游向布设一个地表水采样点W5;在调查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S01/W0点位(位于地块北侧上游农田区域,距离本地块518m)以及3个土壤对照点S02-S04(分别位于地块东南侧42m、西南侧243m及西北侧527m)。

2)调查区域内S1采样点选取1个样(因S1地块岩石层较浅,0.5m以下为基岩,不具备土壤采样条件);S2、S5采样点各选取3个样(因S2、S5地块岩石层较浅,1.2m以下为基岩,不具备土壤采样条件);S3采样点选取2个样(因S3地块岩石层较浅,0.9m以下为基岩,不具备土壤采样条件);S4采样点选取2个样(因S4地块岩石层较浅,0.8m以下为基岩,不具备土壤采样条件);S6采样点选取3个样(因S6地块岩石层较浅,1.4m以下为基岩,不具备土壤采样条件)。土壤对照点S01监测点位取表层0-0.5m、水位线附近、下层土壤、土壤变层处或明显颜色异常或快筛数据异常处位置或含水层底板(弱透水层),筛选出 4个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送样间隔不超过2m。土壤表层对照点S02~S04采样点仅选取0-0.5表层样。

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29(包括现场平行3)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24(包括现场平行3);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包括现场平行1),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3(包括现场平行1);共采集地表水样品2(包括现场平行1),送检实验室地表水样品2(包括现场平行1)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硫化物、锑、总铬。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石油类、锑、总铬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砷、镉、总铬、铜、铅、汞、镍、锑、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总铬达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表A.1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H没有评价标准,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pH、嗅和味、色度及浊度均无异常,各样品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镍、砷、锰、氨氮、耗氧量、钠、铝、锑、硝酸盐、氯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pH、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砷、镉、铬(六价)、铅、汞、镍、锌、锑、铁、锰、铜、铝、硒、钠、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NH3-N、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可以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类可以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苯酚(别名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可以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总铬可以达到美国EPA筛选值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地表水样品中pH、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砷、锑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锑、苯并[a]芘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要求,总铬可达到美国EPA筛选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结论

原义乌市蓝剑针织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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