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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2022-10-27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合计有9个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原用途

规划用途

1

城西街道何泮山村西侧地块

农用地

居住用地

2

城西街道里界村南侧地块

农用地

居住用地

3

城西街道流里塘村里界自然村北侧地块

农用地

居住用地

4

城西街道五星村东侧地块一、地块二

农用地

居住用地

5

城西街道西城路与伏龙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农用地

居住用地

6

城西街道新农村建设七一村区块

农用地

居住用地

7

城西街道益公山村南侧地块

农用地

居住用地

8

义乌市城西街道石明堂村更新改造地块

农用地

居住用地

9

义乌市城西街道香溪路与西站大道交叉口南侧地块、地块2

农用地

居住用地

、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上述9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潜在污染源,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链接如下:/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21027/20221027055443_89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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