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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镇朝阳东路北侧3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11-01  来源:管理员    〖打印〗

佛堂镇朝阳东路北侧3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赤岸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佛堂镇朝阳东路北侧3号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佛堂镇朝阳东路北侧3号地块位于佛王线南侧,朝阳东路北侧,地块分为两部分,总调查面积为1428.02m2。其中,地块1调查面积为1109.12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38827°,北纬29.184337°。地块1东侧为佛王线,隔路为浙江芬雪琳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南侧为待建设商业用地,西侧为朝阳东路,隔路为浙江义乌市航飞包纱有限公司及街边店面房,北侧为义乌市欧蒂服饰有限公司、朝阳东路及浙江欣翔服饰有限公司;地块2调查面积为318.90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40035°,北纬29.183574°。地块2东侧为义乌市康民燃气有限公司及佛王线,隔路为农田,南侧为公共绿地及吴溪,隔溪为剡溪村,西侧为公共绿地及浙江义乌市航飞包纱有限公司,北侧为待建设商业用地及垃圾房。

佛堂镇朝阳东路北侧3号地块中地块1于2010年前一直为农田,2010年后因周边工业区开始新建,土地开始平整,后地块未进行任何开发利用行为,逐渐荒废,布满杂草至2019年,地块更变为临时停车场,2020年,地块土地性质变更,2021年,地块重新平整,至今为待建空地;地块2于2010年前一直为农田,2010年因周边企业建设进行土地平整,后地块未进行利用,因此至今一直为杂草闲置状态,2016年地块东北侧建设配电房至今,期间2020年,地块土地性质变更。根据《义乌市2019年度计划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330782)A[2019]-0013),该地块用地批准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在调查区域内共设15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土壤柱状样采样根据初见水位埋深及结合现场PID、XRF的快速检测结果,S1、S1-A、S1-B、S3、S3-A、S3-B、S4、S4-A、S4-B、S5、S5-A、S5-B因土层地质原因,土壤采样仅能采取两个样品,其余每个监测点位采样孔中筛选实际土壤样品4个。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一个为场内点,一个为场外对照点,因地块内土层地质原因,不具备地下水采集条件,因此将场内地下水点进行偏移至临近满足采样条件点位,因此两个地下水点为场外点,共采集土壤样品53(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4个),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40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4个)。另外本地块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4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1个地下水质控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 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铬、锑、硫酸盐、硫化物、总磷、锌、铍、硒、六六六(表层样)、滴滴涕(表层样)。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土壤基础45项,地下水常规37项及特征项Ph、石油烃C10-C40、总铬、锑、总磷、锌、铍、硒、六六六(表层样)、滴滴涕(表层样)、粪大肠菌群数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硫化物、六六六(总量)及滴滴涕(总量)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其他因子砷、镉、铍、铜、铅、汞、镍、锑、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检出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表A.1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场地内硫酸盐、硫化物、总磷、硒和对照点比较,浓度差异不大。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各样品中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砷、镉、锌、铜、铅、汞、镍、锑、铍、晒、钠、钾、钙、镁、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等浓度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类浓度能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石油烃、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浓度能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甲烷浓度能达到美国EPA筛选值;总铬能达到荷兰地下水干预值。

五、结论

综上所述,佛堂镇朝阳东路北侧3号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商住用地开发利用,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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