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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堂镇头甲商住综合楼1-1、1-2、1-3、1-4、1-5、1-6、1-7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11-01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佛堂镇头甲商住综合楼1-1、1-2、1-3、1-4、1-5、1-6、1-7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佛堂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佛堂镇头甲商住综合楼1-1、1-2、1-3、1-4、1-5、1-6、1-7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佛堂镇头甲商住综合楼1-1、1-2、1-3、1-4、1-5、1-6、1-7地块位于佛堂镇,双林路南侧,佛堂镇头甲商住综合楼1-1、1-2、1-3、1-4、1-5、1-6、1-7地块由七个地块组成,用地面积合计954.36平方米,其中,1-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20.78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1'4.02",北纬29°12'29.39"东侧为1-2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南侧为头甲村居民点,西侧为头甲村居民点,北侧为佛堂镇行政执法中心1-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18.8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1'4.28",北纬29°12'29.36"东侧为1-3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南侧为头甲村居民点,西侧为1-1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北侧为佛堂镇行政执法中心1-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78.2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1'4.63",北纬29°12'29.32"东侧为1-4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南侧为头甲村居民点,西侧为1-2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北侧为佛堂镇行政执法中心1-4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78.2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1'5.03",北纬29°12'29.25"东侧为1-5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南侧为头甲村居民点,西侧为1-3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北侧为佛堂镇行政执法中心1-5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18.8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1'5.35",北纬29°12'29.20"东侧为1-6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南侧为头甲村居民点,西侧为1-4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北侧为佛堂镇行政执法中心

1-6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18.8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1'5.63",北纬29°12'29.17"东侧为1-7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南侧为头甲村居民点,西侧为1-5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北侧为佛堂镇行政执法中心1-7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20.78平方米,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 1'5.90",北纬 29°12'29.13"东侧为隔水新区居民点,南侧为头甲村居民点,西侧为1-6地块(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北侧为佛堂镇行政执法中心根据义规条件【20200425号~0431号可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业、二类居住用地(B1、R2)。

佛堂镇头甲商住综合楼1-1、1-2、1-3、1-4、1-5、1-6、1-7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2000年后变为临时停车场;2010年搭建了临时街边店面房,租用做小超市、面馆、汽修店(汽修店的喷漆房位于调查地块外),临时街边店面房于2017年全部拆除,建为停车场;地块现状为停车场。根据义乌市2019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330782)A[2019]-0003),该地块用地批准时间为2019年6月。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S1-S3及 3个地下水采样点W1-W3,在调查地块东南侧(上游)的农田区域布设1 个土壤及1个地下水采样对照点S4/W4,另在地块579m处设置土壤采样点S5824m处土壤采样点S6S1-S4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4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S5-S6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1个表层样,共采集土壤样品40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2个),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20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2个)。另外本地块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4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1个地下水质控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 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 项)、VOC(27 项)、SVOCS(11 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及石油烃C10-C40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其他因子砷、镉、铜、铅、汞、镍及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嗅和味、色度、浊度均无异常,各样品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镍、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乙苯、苯乙烯、氯苯、四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邻二氯苯、对二氯苯等浓度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类浓度能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浓度能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甲烷浓度能达到美国EPA筛选值。

五、结论

综上所述,佛堂镇头甲商住综合楼1-1、1-2、1-3、1-4、1-5、1-6、1-7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商业、二类居住用地(B1、R2)开发利用,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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