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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03-11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义亭镇黄林山工业区明月路18号义乌市骏通建材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地块西侧和北侧为义乌市春华工艺品有限公司,2017年后义乌市春华工艺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义乌市骏通建材有限公司,地块西侧和北侧为义乌市骏通建材有限公司;东侧为东航工艺品厂和鹏翔工艺品厂;南侧隔明月路为旗先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侧为兴蕾玩具。地块占地面积2040m2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19°57'7.04",北纬29°14'3.44")。

该地块在1998年前为农田,1998年后成立义乌市春华工艺品厂,从事工艺品加工制造,2014年义乌市春华工艺品有限公司东侧厂房租借给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废机油收集、贮存及转运。2017年义乌市春华工艺品有限公司场地使用权更变为义乌市骏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为下水管道的销售,不进行生产,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场地更变为义乌市骏通建材有限公司,直至2020年12月拆除。

因地块所在区域规划调整,现地块拟开发用于商业、居住建筑及配套用房。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及3个地下水采样点,因地块位于义乌市黄林山1号地块内,因此对照点参照义乌市黄林山1号地块参照点。每个采样点采集 4-5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共采集了64个土壤样品(包括34个快筛样、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4个水样(包括 3 个地下水样品及1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 pH、重金属及无机物(7 项)、VOCs(27 项)、 SVOCs(11 项)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总铬、锑。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 项)、VOC(27 项)、SVOCs(11 项)、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特征污染物总铬、锑、石油烃(C10~C40)。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其他各因子(除总铬、锌)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污染因子总铬、锌检测结果均低于《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标准。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地下水各样品中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胺、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Ⅳ类标准要求。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2-氯苯酚、硝基苯、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苯胺可以达到上海市地下水执行标准值。总铬符合荷兰地下水限值标准

五、结论

综上所述,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商业、居住建筑及配套用房,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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