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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通知》
  2021-03-10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相关规定,我会决定组织2021年第一批设计、总承包证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第一批“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申报时间为2021310日至2021411日。初审时间为2021412日至2021418日。审核期间,初审结果会及时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联系人手机,各单位也可凭单位名称及查询码陆续查询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的单位可在425日之前进行修改完善,此后将不能修改。请各单位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设计、总承包能力评价指南及《专项设计证书、总承包证书网上申请相关问题说明》,根据要求在线填报,避免因非企业硬件问题而造成的审核不通过。

因申报系统设计要求,每家单位每一批次设计或者总承包只能申请一次,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只能在原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无法重新在线填报申请,因此请各单位认真仔细,将申报表格信息填写详实完整,避免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无法申报。

2021年第一批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76日,2021年第二批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2216日。请即将到期换证的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及本通知提前进行申报,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证书到期作废的情况,我会将不予开具延期证明。

联系人:孙   0571-81023280

        马明绘 0571-81060684

特此通知。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