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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上溪镇兴华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01-20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义乌市上溪镇兴华路西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义乌市上溪镇兴华路西侧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义乌市上溪镇兴华路西侧地块位于上溪镇四通路南侧、兴华路西侧,地块北侧为四通路,东侧为兴华路,南侧上城路,西侧隔部分空地后为航慈溪。地块占地面积102288.26m2(含道路面积3090.83m2)。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19°56'6.68",北纬29°16'53.92")。

该地块在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4年开始用于工业用地,地块内曾有义乌市上溪镇德松服装厂、义乌市芝富塑料厂、义乌市上溪镇志松袜厂、义乌市山河线材有限公司、义乌市建玲玩具厂、义乌市上溪秋生玩具厂、义乌市三剑冷轧厂等企业,2019年地块内所有企业全部拆除。

因地块所在区域规划调整,现地块拟开发用于商业、居住建筑及配套用房。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共布设6 个土壤采样点及3 个地下水采样点,在调查地块东北的农田区域布设 1 个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对照点。每个采样点采集 4-5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共采集了67个土壤样品(包括 30个快筛样、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5个水样(包括 4 个地下水样品及1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 pH、重金属及无机物(7 项)、VOCs(27 项)、 SVOCs(11 项)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锌、总铬。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 项)、VOC(27 项)、SVOCs(11 项)、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特征污染物总铬、锌、石油烃(C10~C40)。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其他因子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总铬、锌检出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地下水各样品中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胺、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Ⅳ类标准要求。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2-氯苯酚、硝基苯、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苯胺可以达到上海市地下水执行标准值。总铬符合荷兰地下水限值标准

五、结论

综上所述,义乌市上溪镇兴华路西侧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商业、居住建筑及配套用房,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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