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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江街道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0-10-28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稠江街道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稠江街道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根据义土壤办[2020]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及稠江街道办事处统计,稠江街道合计有4个农用地或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原用途

规划用途

1

陈天明(稠江街道杨村菜市场地块)

农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R22)

2

浙江省义乌市中顺置业有限公司(义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江路1号地块)

农用地

商业、居住用地(B1、R2)

3

浙江省义乌市锦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社区集聚稠江街道江湾区块一期项目

农用地

商业、居住用地(B1、R2)

4

义乌市国际陆港物流园1-4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调查报告

农用地

商业、居住用地(B1、R2)

三、调查结论结论

根据《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在历史过程中从未有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曾为农田,农药、化肥用量极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由此确认稠江街道上述4个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潜在污染源,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附件1江湾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01028/20201028013659_26410.pdf

附件2 西江路一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01028/20201028013754_34093.pdf

附件3杨村菜市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01028/20201028013844_99420.pdf

附件4义乌市国际陆港物流园1-4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调查报告: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01028/20201028013925_187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