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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义乌永春针织有限公司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2020-04-14  来源:管理员    〖打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浙江义乌永春针织有限公司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相关内容已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浙江义乌永春针织有限公司场地位于下骆宅工业开发区,地块占地面积4570.8平方米。现状地块东侧为空地和在建住宅,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六都溪。地块中心桩号(东经120.119275°,北纬29.327626°)。

浙江义乌永春针织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在该地块开工建设,在2002年3月试运行,2009年企业的织造和印染搬迁至龙游进行生产,义乌场地仅用做仓库,2018年厂房全部拆除。现地块拟开发用于住宅用地。

二、土壤监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国标中没有标准的污染因子参考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场地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物(45 项基本项目)和锑、石油烃C10~C40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监测值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标准,场地符合住宅用地要求。

三、地下水监测结果及分析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本次调查场地地下水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锑、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NH3-N、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浓度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四、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以及本次场地初步调查结果,认为浙江义乌永春针织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永春针织场调报告链接如下: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00414/20200414081252_383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