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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通知》
  2015-03-25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于申报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通知

最新修改:2015-03-05 09:39:18 共阅读 731 次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申报及证书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后每批次证书申报设定时间截点,在时间节点当日之前申报的单位纳入当批次证书审核,节点之后申报的单位纳入下一批次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申报时间为2015315日至201545日。初审时间为201546日至2015415日,各单位可凭申请编号陆续查询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的单位可在420日之前进行修改完善,请各单位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两项资质管理办法及《专项设计证书、总承包证书网上申请相关问题说明》,根据要求在线填报,避免因非企业硬件问题而造成的审核不通过。

因申报系统设计要求,每家单位每一批次同一资质类型只能申请一次,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只能在原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无法重新在线填报申请,因此请各单位认真仔细,将申报表格信息填写详实完整,避免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无法申报。

该批次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76日,第二批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616日。请即将到期换证的企业,请根据本通知提前进行申报,以后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证书到期作废的情况,我会将不予开具延期证明。


特此通知。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